一、没有约定税金谁来承担
在关于标的物所涉及的税收以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承担责任方面,通常会主张遵循先前的协议约定,如果未曾作出过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由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来负责承担。也就是说,这份责任往往是落在了卖方的身上。
然而,我们对此种观点需要进行深度的分析。
根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并且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但是,当我们面临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时,为何要让所有权人(也就是卖方)来承担标的物的税收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呢?这样做是否合理呢?实际上,国家向纳税人收取税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各类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那里获取其经营所得,只要存在收入,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税费,反之亦然。税费的来源正是这些收入。在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交易中,虽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由卖方保留,但这种所有权仅仅是名义上的,无法为卖方带来实际的收益,同时设立所有权保留的初衷也是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而当事人的本意以及买卖的最终结果都是为了完成所有权的转移。买方获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权,并通过使用和收益的方式享受到标的物所带来的利益,因此由买方承担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是顺理成章的。基于上述分析,在处理税费负担问题时,我们应该秉持以下原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应由买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多久
若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亦或约定不明,贷款方有权随时催促借款人履行债务,此时,诉讼时效将自贷款方发出催款通知之日起,以及履行债务所需充分准备时间结束的翌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该合同自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将不再受到法定保护。
因此,针对此类未设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合同,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如债权人给予借款人一定宽限期以履行债务的,则诉讼时效将自此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开始启动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约定税金谁来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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