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通常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所谓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即是指用于保障住宅楼房公共区域与共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所需资金的专项费用。该项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及购房者共同筹集,其所有权归属交纳方,而其产生的利息则将用于支付出售住宅楼房公共区域与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若利息不足以支付相关开支,则由产权人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二、拆迁还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本篇文章将针对两种类型的房产——拆迁房以及商品房的区别进行详细讨论,特别之处在于:
首先,关于回迁房的定义主要依托于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与常见的房屋购置无异,都是通过支付相应款项获得房产所有权;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的身份并无差别;然而,由于其回迁方式,无法将拆迁房视为商品房进行出售,因此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谈到价格因素,商品房与拆迁房明显有所区分,商品房可立即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并且可以在银行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这是商品房独特的优势。
相较之下,回迁房则享有政府的特殊政策优惠,无需缴纳土地转让金,因此价格相对较低廉,但同时也遮盖了“小产权”的问题,因此无法享受商品房所具有的所有权益。
此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会依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来核定回迁房屋的价值,以用于补偿拆迁人,并按照该政策对回迁房屋进行管理。
第三,商品房与回迁房的购买双方关系大相径庭,前者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售价。
而后者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当中对此进行详细约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那么回迁房应当理应为商品房;反之,若是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经适房,那么回迁房屋的性质往往并非商品房。
在此背景下,购买回迁房时必须认真核实其实际性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适房并不具备买卖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还房要交维修基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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