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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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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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银行破产,个人在单一银行存款50万元以下可全额赔付,超过部分最多赔付50万元,剩余风险自担或按比例赔偿。仅针对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在此列。
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一、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若不幸遭遇银行破产事件,储户在单一银行中所持有的低于或等于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将可以享受到全额赔付的保障;

然而,若单一银行中的存款数额高于50万元人民币,那么该账户最多只能获得50万元人民币的赔付,剩余部分或需自行承担风险,或者有可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仅针对个人存款提供赔付服务,企业存款则不在本文探讨的范畴之内;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投资品种均不包含于此次理赔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商业银行提前还款需要交违约金

根据该银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一年期限内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本金的客户,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对于选择在一到两年期限内提前还款的客户,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对于选择在二到三年内提前还款的客户,银行仅需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然而,如果客户在超过三年期限后进行提前还款,则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需要指出的是,在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关于提前还款所对应的违约金事项,这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商业规则和道德准则。借款人如果决定在特定的时间内提前偿付所有贷款或大部分本金,便需要向银行交付相应的违约金,而具体收取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模式:

1.违约金等同于若干个月的利息;2.按比例扣除提前还款金额(一般范围在1%至3%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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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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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银行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信任的对象,但是随着政策的改变,现阶段银行已经可以宣告破产,对于银行的破产很多人就非常担忧,因为企业破产后无力偿还的债务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很多人就担心钱存在银行银行倒闭的话就无法再拿会,但其实银行的破产清算政策是和普通企业不相同的。那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呢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也就是说,在我国,如果银行破产倒闭了,存款人的存款是由国家保证支付或者予以救济。我国银行现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人。因此,假如银行破产,用户存在银行的钱也会由国家进行赔偿。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破产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虽然已经可以宣布破产,但是银行破产和普通企业破产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相同的,银行破产的赔付方式是在50万以下存款的存款人可以获得全额的赔付,所以大多数人是不用担心银行破产带来的影响的,不过关于银行破产清算存款如何处理,我们还是应该要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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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若银行破产,个人在单一银行存款50万元以下可全额赔付,超过部分最多赔付50万元,剩余风险自担或按比例赔偿。仅针对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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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朋友最近遇到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的后果,请问银行破产了存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银行能破产倒闭吗

在我们大家的心中,总认为银行存款是最稳当的,所以,即使利率低很多人也愿意存到银行,心想,至少比投入到股票或者理财好,至少能保本,还有点小利息。其实不然,他们都没想到,银行也是可以倒闭的。

历史上,出现过银行倒闭的情况。早在1998年6月21日,也就是发大水那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表示,关闭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就是活生生的银行倒闭的案例。这也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由于那时坤鹏论还小,没有存款,人也不在海南,所以,躲过一劫。由于该银行倒闭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并未出台,据说很多储户的钱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兑现呢,你说冤不冤。


二、银行存款保险来了

随着金融制度的完善,应对银行倒闭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布,从当年5月1日起执行,由人民银行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具体怎么个保险法呢?如果银行倒闭了,怎么赔偿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要点
一:如果银行破产,最多赔50万

首先条例明确指出银行是可以破产的,但是储户最多只能赔50万。当时,50万赔付额度据说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但时隔两年了,老百姓更有钱了,可能超过50万会越来越多了。50万到底指什么?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当然,超过50万的,只能最多赔50万,你懂的。

要点
二:哪些银行适用这个条例

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适用这一制度,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没有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坤鹏论特别要强调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在保护之列哟。
上面就是银行破产了存款怎么办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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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怎么还
商业银行破产时,储户存款的偿还依赖于我国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尽管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但国家会扮演担保人的角色,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即便银行破产,国家也会赔偿储户,维护其权益。这种制度增强了民众对存款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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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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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应遵循?
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公告。破产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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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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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商业银行与存款人有债权关系吗?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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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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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商业银行破产应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应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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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应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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