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账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7-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若债务人在离世后仍有未偿还的债务,其合法继承人将成为责任承担者。债权人可向遗产继承人追偿债务,但继承人的偿还责任仅限于其继承的遗产价值。即使继承人获得巨额遗产,也不需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若无继承人,债务将由债务人的财产清算解决。在遗产继承中,债权人需注意继承人的偿还责任限制,避免超出范围的追偿。
人死了欠账谁负责

一、人死欠账谁负责

债务人在离世后尚有未予归还的欠债,该由谁来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有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其遗产的话,那么这些债权人就可以寻求遗产继承人的帮助来追回他们所欠之债。

然而,继承人的偿还责任却是有限制的,即仅需以其从遗产中实际获得的财产价值为限来履行这一义务。换句话说,即使继承人继承了巨额遗产,也不能负担超出这一财产价值之外的负债。

至于在没有任何继承人的情况下,这些未偿还的债务将会由债务人的财产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了欠的债务能注销掉户口吗?

公民在逝世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并不会因此而自动被注销户籍信息。关于这点,法律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涉及到人口死亡事件,就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以完成户口的注销事宜。若有公民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安机关履行为公民进行登记和注销户口的义务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给予与案件情节相适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死了欠账谁负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死了欠账谁负责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2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超市摔死孩子谁负责
对于超市摔死孩子谁负责这一问题,是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就不承担责任;反之,就要承担。孩子无论是行为上、还是生理上都不成熟,父母对孩子是负有监护义务,所以要随时保障孩子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谁对员工“过劳死”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谁对员工“过劳死”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过劳死”一般都包括以下一些因素: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劳动者劳动,任意加班加点或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存在长期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情形;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过度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目前还没有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就把一部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过劳死案例,纳入到工伤的范围内,这部分“过劳死”死者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劳动者“过劳死”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积劳成疾所致。用人单位应当就其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制度违法的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的,均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造成劳动者“过劳死”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不能被认定构成工伤的“过劳死”劳动者,则其亲属应当通过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主张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负责?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撞死人了,老婆和车主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原则上是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所有者才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地工人死亡责任谁负?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员工的过劳死责任是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构成“过劳死”一般都包括以下一些因素: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劳动者劳动,任意加班加点或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存在长期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情形;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过度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目前还没有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就把一部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过劳死案例,纳入到工伤的范围内,这部分“过劳死”死者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劳动者“过劳死”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积劳成疾所致。用人单位应当就其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制度违法的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的,均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造成劳动者“过劳死”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不能被认定构成工伤的“过劳死”劳动者,则其亲属应当通过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主张权利。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人死了欠账谁负责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