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受贿罪主体包括什么
在此所提及的贪污受贿罪,其犯罪主体主要涵盖以下几种人群:即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及与前述人员存在特定关联的同谋共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即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法律规定,此类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若有非法侵占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便可被认定为贪污罪。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在探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三种罪行的犯罪主体分别包括哪些群体:
1.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进行公务活动;
2.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则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责管理或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
3.最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则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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