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了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如果判定有关人员需要进行逮捕,应该在被拘留者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这种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当犯罪行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状况时,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天。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限定在三日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针对特定类型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交通肇事刑事拘留吗
这并非绝对情况。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如果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确实存在着获得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即意味着该案件在检察机关阶段便得以完结,无需进入法院审判环节,也就不需要面临判刑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原则上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捕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形时,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四日。同样地,检察机关也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日,但是在特殊或者重大案件中,拘留期限则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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