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具备通过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的途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归类于仅需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的罪名范畴,换言之,犯罪行为若未引起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意向,不得依循公诉程序加以惩处。然而,若受害人并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依据法定权限主动提起公诉。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侵占罪理应纳入公诉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可以走民诉吗
侵占罪无疑归属刑事犯罪类别之中,通常情况下,这类刑事犯罪将依序接受公安机关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随后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借助于刑事诉讼程序加以妥善处置,并不如民事诉讼那样主要服务于私人之间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法制架构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始终保持着明确的区分界限,民事诉讼的主要职责在于解决公民、法人等主体间因民事权益引发的纷争,然而侵占罪所触及的却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个人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侵占罪被明确划分为仅需要受害者提出法律诉讼便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类别,这意味着只有当犯罪行为引起了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意愿时,才能够依照公共诉讼程序来进行惩罚。然而,如果受害者未能提出法律诉讼,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其法定权力自行发起公共诉讼。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侵占罪应该被纳入到公共诉讼程序中,以确保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