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判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对于公共事件的司法审判,其时限为自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算的两个月之内,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若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联,亦或是在特定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若仍需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变更了管辖权,那么审理期限应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能否迅速作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法庭审理的过程以及上诉期限等诸多因素。如果案件较为简单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并且不存在上诉等法律程序,理论上是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判决结果的。然而,实际的审理时间可能会受到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案子是否成立
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已正式立案之后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确保未被捕获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这是在立案后由侦查机关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普通类型的案件在收到立案申请后的两个月到三个月之内应当完成审判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而需要上级法院批准延长期限者除外;对于涉及死刑审判或者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其所需的审理期间则可以延长至三个月,如有必要,也可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一步延长处理期限;当管辖权发生变更或者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审理期限将被重新计算。至于取保候审案件的判决速度,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程序等多方面因素,从理论上来讲,这类案件的判决速度可能相对较快,然而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还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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