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便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无法导致任何社会危害性时。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幼儿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样也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满足的条件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案底通常指刑事犯罪记录,唯有经由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有罪之后,方可正式确定该起犯罪记录。而这部分刑事犯罪记录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调阅查询。
其次,仅在刑事犯罪记录已被密封保存且无法被查阅的情况下,相关司法机构或单位为了履行公务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展开的查询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只要满足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包括: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3.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等原因,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4.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以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满足的条件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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