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劳动者进入公司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需要提供的文件证据。这些证据包括:1)《入职登记表》、《聘用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2)关于劳动者具体工作职责的相关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以及《员工绩效考核表》等相关法律文本和管理者发布的通告;3)更进一步地,还需要提供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依法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书、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用事的证言等。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其双方的主体资格和其所主张的事项。
二、劳动仲裁要开庭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必须经过开庭审理这一程序。仲裁庭需在确定开庭日期和地点后的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如遇确有必要延期的情况,当事人可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缓裁决之执行;
然而,批准与否,则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独享之权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劳动者正式加入公司之际,需要提供的关键性文件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入职登记表》、《聘用协议》以及涉及职位变动、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法律文件,例如:《岗位说明报告》与《员工绩效考核标准》等。另外,工作职责证明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比如《员工行为准则手册》等都是必要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