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合法商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电子版本,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完全相同。换言之,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以电子方式呈现的合同文件亦可被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电子版合同同样具备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合同书和劳动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1)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劳动合同作为确定雇佣关系的基础文件,详细记录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及义务事项,因而被归类于劳动法规的调节范围之内;
然而,劳务合同(例如承揽、加工、运输等类型的合同)则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性文件,受民法规范调整。
(2)在合同当事人方面,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为用人单位;相较而言,劳务合同无论是发生在普通居民与公司法人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或者法人与法人之间都可能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依法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电子文本与其相应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尽管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以电子数据形式编撰、呈现的合同文件亦可视为书面形式,这些内容在实践应用中,也为运用电子版合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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