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预约出租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乘客所获得的并非补偿,而应当被视为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乘客提供赔偿。若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乘客需求,则需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以相应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应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向乘客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网约车事故平台责任赔偿怎么赔偿
若因网约车一方不当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时,其赔偿责任将由网约车服务平台承担。这主要考虑到网约车驾驶员与公司间其实质形成了雇佣合约下的劳务关系。换言之,当此类驾驶员在接受订单并进行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视为在执行职务时对其他人员所遭受的伤害负责。但如若驾驶员因其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产生对他人的损害行为,则需与平台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络预约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之中,乘客享有的权益应被认定为赔偿而非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负责在强制性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作出赔付处理,对于任何超出此范畴的额外损失,将依据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并由相应的责任人按照比例承担和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然而,当事故是由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故意引发时,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是将责任归属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者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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