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费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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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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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建筑安装工程临时搭建的生活和生产用宿舍、文化福利设施(如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等建筑,以及相关道路、水电设施和简易围墙等的费用,涵盖设计、搭建、维护、拆除或摊销等环节。
临时设施费是指什么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什么

临时设施费,即为建设单位为了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必须搭建的,用于生活和生产所需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类型的临时设施的费用总和。此类临时设施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用于临时居住的宿舍;其次是文化、福利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房屋与构筑物;再次是仓库、办公室、加工房等;最后还包括在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的具体内容则包括了临时设计的搭设、维护、拆除或者摊销等相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说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二、临时设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临时设施费用,乃是施工方为实施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而必须兴建的生活性与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各种临时设施所产生的成本开支。这些临时设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例如临时性的员工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所包含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贮藏室、办公区加工室,以及规定所需范围之内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线路等各类临时设施,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小型临时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临时设施费主要涉及在建设与安装施工过程中,为了方便生活和生产活动而搭建的过渡性住宿设备及保障设施,比如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如仓库、办公室等各类建筑,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道路、水电设施以及简易围墙等的建设费用。这其中包含了从设计、建造、维护到拆除或者摊销等各个环节的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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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所在的小区临时要施工建设一些设施,我想帮我哥问问各位,临时施工设施合同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两侧排水沟土方开挖、路基压实、碎砖路 面等工程) ,道路总长约 240米,临时围墙长约 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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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 工期每延迟一天,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工程质量:合格。具体要求为
道路:路基素土压实,碎砖 600mm 厚每 300mm 厚分层压实。
围墙:基础素土夯实,水泥要采用海螺牌,标准砖,中粗砂。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申请甲方 组织竣工验收。
8、乙方职责
8.1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 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2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 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 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9.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 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9.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罚款人民币 500-5000元。
10、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围墙按延长米乘以固定单价, 道路按碎砖压实后的 工程量(立方米)乘以固定单价,加其他现场签证为本合同的结算总价。
10.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 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0.3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 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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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办法及质量保修:
11.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 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 其余款项一 次性支付给乙方。道路乙方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免费维护 6个月。
11.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1.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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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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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
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
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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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接到了一个项目,说是要维修路面的,问一下临时设施施工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格式呢?
[律师回复]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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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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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指破坏交通设施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
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
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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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施工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临时占地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若是依旧不知道电业施工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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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全生产中的施工要求,建设施施三同时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我国规定的所有“三同时”: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1973年10月21日,《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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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设施农用地的基本规模是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类是农用地,土地性质是国家所有。相对以一般耕地而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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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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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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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各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有所不同,可以查询当地政府网站获取信息。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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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设施或领海标志设施的有效期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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