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针对假化肥问题,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和生产,全面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违法所得,罚款额度为违法所得1-5倍(无则1万-10万),并勒令企业停业整顿,深入整改。此外,此行为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风险,包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立即停止所有相关产品的销售和生产活动;其次,对所有原辅材料及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全面的没收处理;第三,对违法所得全额予以没收;第四,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第五,若无违法所得,则需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无法准确计算违法所得,则应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责令企业停业整顿,进行深入整改。值得注意的是,假化肥问题不仅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更有可能触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70万判几年

关于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若涉案商品销售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万元时,将被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独罚金刑罚;如果销售额达到二十万元而未超出五十万元时,则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并处罚金;当销售额突破五十万元且未到达二百万元时,刑期将升至七年以上,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最后,如果销售额高达二百万元及以上,那么将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假冒伪劣化肥的问题,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停止所有相关销售活动以及生产流程,全面没收在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假冒伪劣商品及其违法所得。对于其非法所得金额不等,我们将处以对应倍数的罚金,即违法所得额的1至5倍之间(如果违法所得数额为零,则罚款标准为1万元至10万元)。另外,针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我们还将对涉事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要求其深入开展整改进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刑事法律风险,其中包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0****2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3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多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多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超过100万判多少年
销售伪劣化肥,若价值超100万元,依据法律,量刑通常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中国,销售伪劣产品属刑事犯罪,涉及假冒或伪劣行为的销售商和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当销售金额超过立案标准,即构成此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哥哥现在因为销售假的化肥被人给投诉了,不知道会怎么样,想要问一下销售假化肥应该处罚几倍罚款
[律师回复]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处被转移、隐匿、销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和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1)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3)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工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伪劣化肥罪怎么量刑?
销售伪劣化肥罪将会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禁量刑,同时可以采取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处罚措施。而根据《刑法》第147条当中规定,因为上述行为导致生产遭受严重损害的,将按照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这里的化肥站卖的都是假的产品,我想问问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刑法具体的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对应食品、药品、化妆品、种子等特殊产品罪名,因此对应的罪名及处罚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以上就是对问题 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是什么 的解答
您好,叔叔自己私自销售假冒化肥,被警察抓获,帮叔叔咨询一下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处被转移、隐匿、销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和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1)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3)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工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这个问题的回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售卖伪劣化肥如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制造或销售假冒农药、化肥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支付销售额50%-200%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农业生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支付相应罚款。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销售伪劣化肥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销售伪劣化肥罪怎么构成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又先后于、和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销售伪劣化肥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售卖伪劣化肥如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制造或销售假冒农药、化肥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支付销售额50%-200%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农业生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支付相应罚款。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卖假农药被抓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销售假化肥能治安处罚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处被转移、隐匿、销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和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1)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3)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工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