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国家是如何定性的
洗钱罪,即是一种利用特定手法将上位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收益,经过某种方式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径。其运作方式往往包括试图掩盖、模糊或者隐匿这些资金的来源及其真实性质,以及从事开设资金账户、提供洗钱服务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变为现金、金融资产、证券等形式,或者透过各种转账交易渠道进行资金转移,亦或是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与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二、洗钱罪国家规定是什么
洗钱,则特指犯罪者或涉嫌参与非法活动人士,对他们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收益,通过运用一系列巧妙的手法进行掩盖、隐瞒和转换,使得这些非法收益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变得合法化了的行为。而洗钱罪,即是指那些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上述与洗钱相关的行为,并因此触犯法律而构成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组织机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罪乃是利用一系列隐蔽手段,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非法利益转化为表面上合法化的资产的非法活动。这种犯罪行为常常涉及对资金来源与性质实施掩饰、模糊或者隐藏,可能会开设专门用于洗白资金的账户,提供收受、转移、存储或者处理洗钱犯罪所获财物的服务,协助实现犯罪所得的形态转换,亦或是运用诸如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跨境金融交易,甚至将这些犯罪所得的财物转移至境外,以达到试图掩盖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