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出险了保险公司不理赔吗
在因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导致本车驾乘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对该等损害进行赔偿,并需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确定的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付。然而,倘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出险如何理赔
关于交通强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理赔流程如下所述:
1.当其中一方拥有交通强制保险时,该方
首先需联系其自身的保险机构进行索赔申请;
2.假如双方都持有交通强制保险(且在事故中一方为全责,另一方无责),则应先由未负责任的一方至其所属的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3.如果双方皆持有交通强制保险(且在事故中双方均负有责任),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
首先向自有的保险机构提出索赔请求,然后再由另一方前往其所属保险机构办理后续的理赔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中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将对车辆以外的人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如此,当受害人故意导致自身或他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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