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后会有记录吗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之举,并无被记载于个人档案之内的不良记录。对于那些正当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行动亦不会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和就业机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在寻找新的工作以及进行各种职场事宜时,各大用人机构并未有权利去查阅员工的人事档案。
然而,当涉及到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之时,招聘方或许会进行相关的档案检查。
然而,劳动者在此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作的努力与付出,绝不能被视作不堪的污点,也不应对其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后公司还能起诉吗
在诸多情况下,劳动仲裁阶段结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至法院。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典型情景:
首先,当申请人依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时,申请人即可向上诉法庭提起诉讼;
其次,若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受理某个案件,则相关责任人可直接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认同,当事人亦有权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诉,特别是针对那些一裁终局的情形,更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原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劳动仲裁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对当事人不利的记录在私人档案之中。作为劳动者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不会对其未来的职业生涯以及获取就业机会方面造成负面效应。然而,在公司挑选合适的候选人和办理相关职场事务过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去查阅员工的人事档案。但是,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招聘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档案审查这一环节。然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污点,也不会对劳动者的声誉和形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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