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按照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至十五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离婚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被限定在三个月以内。若是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满意并决定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若情况特殊,最迟也可以是六个月)。换句话说,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只要在六个月内就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但如果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可能需要九个月的时间才能最终完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打官司的好处有哪些
离婚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便是自愿性协议离婚,而第二种便是强制性的诉讼离婚。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不愿意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是双方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着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仍然坚定地希望离婚,那么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
因此,诉讼离婚能够妥善处理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为那些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摆脱困境并走向自由的通道。
此外,对于已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但是户籍却在异地的当事人来说,诉讼离婚也能解决他们需要前往外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问题,从而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了事务处理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所须经历的时间周期,通常受诸多因素影响,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当地法院的工作效率等。以普通司法实践为例,一审法院应尽最大努力于六个月以内结束审理,然而对于案情较为错综复杂的案件来说,可能要面临长达十五个月的等待。相较之下,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其处理时间则在三个月左右。如果当事人对初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并决定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但也有可能最长需要六个月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对于简单的离婚案件来说,通常可以在六个月内得到妥善解决;而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花费九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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