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算违约吗
签署劳动合同时所设定的试用期,职工如决定离职并不被视作违约行为。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终止当前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是在试用期期间,则员工仅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请求即可。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以下七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劳动者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或环境条件;
第二,用人单位未按时且充足地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事务;
第四,用人单位的公司制度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严重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第六,法定和行政法规中明确劳动者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各种情况;
第七,用人单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限制劳动者行动或强制其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在实施违法指挥、强令冒险等危险操作时,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雇用人单位并无需事先通知他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依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后,其工资通常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当场予以结算明确。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雇主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期且足额支付劳动者相应薪酬待遇。若员工在试工期内选择离开原岗位,从理论上来讲,公司是无权直接扣留薪酬的,但前提条件是在任职期间并未对公司产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离职之日当天即要现场清楚地结算工资。另有一些特殊情形,部分企业的工资支付制度也允许其在每月正常的发薪日一同向员工发放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试用期间主动提出离职的行为并不被普遍视为违约之举。雇员享有权利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向其工作所在单位递交辞去职务的通知,从而独立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契约关系;然而,在试用期之内,雇员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告知其离职意愿便可。另外,若雇主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拖欠薪资或未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等七类特定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且无须事先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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