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普遍规定,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是签署双方各自保留至少一份原件。若您在保管劳动合同时出现了疏忽导致其中一份遗失,鄙人建议您可前往贵公司进行申请复印。在此过程中,自当确保复印件上有签章及注明其复印来源的信息以示证实。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丢了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鉴于离职员工未签订合同而欲提起仲裁程序,这无疑会在未来的维权过程中为其提供相关证据带来较大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务必注重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以便于后续的劳动仲裁活动。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而试图申请劳动仲裁,则需要提交以下几类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首先,可以尝试前往当地社保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结算详单;
其次,也可前往地方税务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此外,银行工资账户对账单以及工资条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另外,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以及工作证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除此之外,考勤记录、入职表格、派遣任务单等文件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最后,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在职期间所拍摄的工作照片、与用人单位交涉时的录音(需注意明确双方身份),甚至是以办理信用卡或者申请廉租房为由请求单位开具工作证明等方式,都可以作为自我取证的手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倘若您在工作过程中无意中丢失了劳动合同,那么首要任务便是保持镇定和理智。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双方均应当持有一份原始的合同原件。若是不幸遗失,您可以立即与雇主取得联系,请求他们提供已经存档的合同副本。为了保证该副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务必要求在副本上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此复印件系根据原件制作”的字样。另外,为了更为妥善地处理此次事件以及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类似困扰,我们建议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以便于他们能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记录并防范潜在风险。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我们强烈建议您提高对各类文件资料的保管意识,确保诸如劳动合同这样的重要文件得到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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