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能领取几次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并无次数上的固定限制。实际上,政策规定领取失业金受到的限制在于参保时长,而非具体的"领取次数"。只要您满足了相关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并且通过审核批准,便可以毫无次数上限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您再次找到工作准备开始新阶段的时候,失业金的缴纳时限将被重新计算。根据重新计算后的结果,采用相应的领取标准来计算出你可享有的剩余期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金能领多少钱啊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领取标准,据相关规定显示,其最大限额为每月1820元,最小取数值则不能低于975元每月经理人。对已经脱离工作岗位的居民而言,如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累计缴纳社保期限没有达到或者超过十年,那么所可以获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将由平均缴纳的社会保障基数乘以40%计算得出;反之,若其累积缴纳年限介于十至二十年之间,那么这部分人能够得到的失业保险金将等于平均缴纳的社会保障基数乘以45%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人次并不具有固定限制,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社会保障投保年数。在符合必备的申请要求且经过严格评估后,申请人便有机会获得无次数限制的失业救助。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成功寻找到了适当的就业机会并重新投入到劳动市场中去,那么其所享受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在此情况下,相应的领取期限也会依据新的时间标准进行估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