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可以不遵守育儿假吗?
若用人单位无法拒绝员工享有育儿假权利,其理由在于以下几点:首先,法律明确禁止雇主违背育儿假的实际要求;其次,育儿假属于雇佣单位提供的福利之一,而奖金和薪酬则由雇主自由决定;
对于女性职工生育方面,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仅规定了产假时限,但在产假期结束后至哺乳期阶段,妇女仍具备享受哺乳时间的合法权益,即每日工作时间内,哺乳期女性职工可为每名哺喂的婴儿享受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不会影响到她们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企业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劳动者,您享有自主权选择是否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有权同雇主进行友好协商,签订为期固定的劳动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当满足相关条件时,雇主应当积极主动地同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全面、合法地保障每位劳动者的应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的育儿假请求予以拒绝或延迟。就育儿假的实施情况而言,雇主必须尊重并维护员工的法定育儿假权利,而这是作为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责任和义务。同时,育儿假的薪酬待遇和奖励程度由雇主根据自身实际决定。对于女性员工来说,除了享有针对分娩期间的标准产假外,在哺乳期内还应当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权利,这并不影响她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所有企业都应该切实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位员工的育儿假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推动社会的家庭和睦及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