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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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无结婚证生育子女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中国法律,未经合法登记而生育子女的行为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当事人应尽快到政府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或补办,以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保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
未婚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未婚有孩子算事实婚姻

在当下社会中,无结婚证便生育子女的现象,实为非法定性质的事实婚约不被承认,已不再被视为事实婚姻。依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未经过合法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却先行育子的行为,严格来说并非事实婚姻,而是未经法律认可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前往政府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或进行婚姻登记的补办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婚有孩子买房房产证咋办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开发企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物业的产权初始登记手续;

其次,相关的房管管理部门会对已完成初始登记的房产展开详细的测量工作,同时发放相应的收费凭证给开发商;接下来,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房产证代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相关税费

最后,在上述手续均顺利完成之后,开发商需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以便成功领取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前状况下,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生育子女并不被判定为事实婚姻,而被划归为非法同居范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依法登记程序而生育的子女,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请相关人员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前往政府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申请补发证书,以此来确认正式的婚姻关系,从而保障自身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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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既然,我国在一定时期内还存在事实婚姻,应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立法精神,要离婚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和女子利益原则;
(3)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生产和生活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以上原则均适用,有的学者还提出一个调解原则,也不无道理。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适用于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相关规定,从保护妇女的权益出发,主要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也有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月日11月21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 1993年11月3日)第二十三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3、《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第八十九条到九十二对共的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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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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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一般是到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至于离婚相关事宜,则同样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事实婚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的,希望那些没有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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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一般是到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至于离婚相关事宜,则同样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事实婚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的,希望那些没有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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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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