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退赃是那个机关退
关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退还赃款之手续并未特定规范。若有该种意愿的被刑事拘留者欲退还赃款,可由家人代为履行退还义务。当实际执行退还操作时,可请家人将赃款径直交予负责办理该案件之公安机构,然后再由公安机构将此款项返还受害人或国家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退赃款能不能判缓刑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退赃行为并非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可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因此,单纯地以退赃作为衡量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并不恰当。
另外,我们需强调的是,适用缓刑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被判处的刑期必须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
然而,若被告人的罪行较为严重,其所面临的刑罚超过了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告人曾因犯罪而被判过刑,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此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同时也没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这才是决定能否适用缓刑的关键因素。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退赃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这也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可以考虑在原本应判处的刑罚基础上适当减少一部分。当然,如果被告人的诈骗行为所导致的刑罚低于三年,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被拘捕犯罪嫌犯想要在羁押期间提交退赔赃款的状况,现今并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可以遵循。然而,可以考虑委托家属进行帮助退赔。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家属可以将涉案赃款直接交付至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将款项归还给受害者或者相关部门。尽管这种程序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接受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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