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依法吊销,相关涉事人员如欲进行行政诉讼审理,应当自其知晓该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日算起,延展为六十个自然日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而复议机构将在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三十天空闲时间来进行复议裁决。
倘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维护正义的合法原因造成了法定期限的逾期未提交,多种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则应从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开始重新计算,以保障公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驾驶证吊销后怎么查询什么时候可以考
当驾驶执照遭受吊销处分时,我国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明确的处罚决定书给驾驶员,驾驶员只需查阅处罚决定书上所列出的驾驶证吊销期限,便可自行计算何时能度过吊销期并恢复参加驾驶证考试资格。
除自查外,驾驶员亦可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及处罚决定书等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查询,通过此种方式,驾驶员将能准确把握其能够重考驾驶证的具体日期。需要指出的是,依据驾驶执照吊销的禁止驾驶期限通常分为两年、五年、十年以及终身禁驾四个档次,若驾驶员无法从处罚决定书中获取自身禁驾期限信息,则通常将被处以禁驾两年的处罚,也即需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后方有资格再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当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受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剥夺时,该当事人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接获关于其遭到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官方通知之后六十天之内尽快递交请求。在受理复议申请的机构收到相关文件后,将会启动为期三十日的复议裁定程序。倘若因为无法预见的外界因素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利益的合法理由从而导致逾期未能提交复议申请,申请期限将会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之后进行重新计算,以确保每一位市民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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