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派出所抓了,死不承认一般会被怎么处理
在犯罪嫌疑人士被捕归案但仍矢口否认其罪行时,应由刑事侦查机构承担起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且依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同步进行法律处理:
1.若已有充分有力之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为犯罪行为实施者,即便缺乏犯罪嫌疑人自认的口供,亦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追究罪犯应负之刑事责任。
2.若经侦查后发现证据并不充足,无法精确证明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犯罪,则须依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不追究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被派出所抓走当天放了还会立案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并不代表已经立案。公安部门有权对那些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严重犯罪行为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进行临时性的拘留。
然而,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采取的先行拘留措施,这意味着该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只有当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才会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其所实施的罪行之际,刑事侦査机关必须全力以赴地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能够得到充分展示,即便嫌疑犯仍然坚决抵赖否认罪责,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刑事追责程序。然而,若是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能够形成严密完整的逻辑链条,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守“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不得对该名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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