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务能获得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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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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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故意破坏财物损失,行为人应全额赔偿受损方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处理方式如下:损失不超三千元,按市场价赔偿;情况恶劣需支付额外赔偿金。损失达十万元以上,除赔偿外,还将面临三年至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刑罚。损失约一千元,可寻求调解机构解决。损失超百万,将面临十年以上严厉处罚,并赔偿实际损失及衍生损失。
故意损毁财务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故意损毁财务能获得哪些赔偿

关于故意破坏财物的损失问题,我们认为,应由行为人全额赔偿受损方在本次事件中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恶意损害他人财物价值不超过三千元,那么您可以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赔偿;若是情况较为恶劣,可能需要适当地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造成了巨额损失,即财物被破坏时的估值已达十万元以上,除了需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各种补偿款外,还将面临拘留或判处三年至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刑罚

最后,若损失金额仅在一千元左右,您可以前往所在辖区的调解机构以寻求私下解决方案。

然而,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总价超出百万级别,则将面临十年以上的严厉处罚,除糟赔付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外,还需承担因这次事故引发的各类衍生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毁财物数额较大是损失多少钱

在故意毁坏财产罪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行为者所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必须超过或等于5000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对于故意毁坏公共和个人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法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若财产损失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叁仟元,行为人均应按照市场价格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是情节严重者,则需另外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当财产损失达到或超出人民币拾萬元时,除了需要立即对受害人做出赔偿之外,行为人还可能遭受三年至七年乃至更长期限的刑事惩罚。而对于涉案金额大约为人民币壹仟元的事件,可选择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解决。然而,对于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百万元的案件来说,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峻的刑法处置,包括徒刑十年以上,以及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类财产损失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衍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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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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