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被驳回了下一步怎么办
若您的再审申请遭到驳回,您可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协助向最高检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通常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审查与检验,最终决定是否发起抗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应当紧围绕着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展开。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结束之前也提出了再审请求,那么原则上应该对这两项请求同时审理并作出裁判。接着我们来具体阐述再审与二审之间的差异:
第一,启动原因之别,二审程序往往源于当事人对于未生效的裁判结果表示不满,进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而启动。
然而,再审的前提则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
其次,提起方式的差异,二审上诉仅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可,而再审则较为繁复,当事人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方式提起,并且需要附带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然后我们再来详细解读再审的必备条件:
首先,具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有判决、裁定的情形;
其次,原有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核心事实无法得到充分证实的情况;
最后,原有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未经双方认证的状况。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作为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一项独立审判机制,既非民事案件审判流程中的必经环节,亦不能简单地归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审、二审程序。对于各方当事人在原审阶段就已发表过的诉讼观点、质证及辩论意见,如需在再审阶段予以改变,应有充足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支持。若理由不足或证据不充分,法庭将不会支持这些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再审被驳回,还有什么方法往前走?
在民事诉讼中,如若再审申请遭到拒绝,当事人享有提起同级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同级检察机关理应予以依法受理;
同时,当事人还可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
此外,各级法院院长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本院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如经查证发现确有错误,甚至认为需要再次审理的,其拥有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若您的再审申请遭法院驳回,您有权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向上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申请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详细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依职权发起抗诉程序。如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再审审理与裁判过程中,应以申请人的请求作为核心,若对方亦就同一争议事项提出再审请求,也应同步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存在较大区别,其中关键之处在于启动原因以及提起方式的不同。再审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满足新的证据出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等特定条件。此外,再审程序属于独立审判机制,并非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环节,若要改变原审观点,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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