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在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之后,被告依然拒绝偿还债务,就需要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运用查封以及冻结被告的财产等法律手段,以强制性的方式实现对判决结果的执行。
其次,可以考虑要求被告支付因延迟履行所产生的利息或者违约金,从而进一步加大其经济上的负担。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收集相关证据,锁定被告的财产线索,以确保所做出的判决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最后,如果被告仍然坚决抵制执行,那么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以此来限制被告的消费及行动自由,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法院判决后利息会停止计算吗
若债务人未能在法院裁定之规定时限内履行款项偿还责任,则债权人有资格要求债务人支付过期利息或者违约金。更为具体地说,延迟履行期限范围内的债务利息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分别为普通债务利息与双倍部分债务利息。
首先,普通债务利息应该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设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是指未被债务人全额还清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判定的除了普通债务利息之外的其他金钱债务,以日息千分一点七五的标准进行计算,然后将这个结果乘以延迟履行期间的天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则应当支付迟履行金。该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若被告人在法院裁判结果公布之后依旧坚决不履行债务责任,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策略呢?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借助法令之力对被告人名下的各类资产进行有效控制与扣押。其次,可以依法追究被告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利息或者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再者,为了保证判决能够得以切实执行,我们还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我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协助我们搜集相关证据,锁定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如果被告人仍然顽固抵抗,我们甚至可以考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限制其消费行为以及行动自由,从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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