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以后抚养权就失效吗
确实如此,按照一般的理解,子女在年满18岁的那一刻起,其父母所承担的抚养义务便可认为已经完成。
因为在这个时候,子女已被视为具备独立性和成熟性的成年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针对这些人就应该赋予其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让他们能够名副其实地自行处理各项涉及到民事法律的事宜。
这样一来,家长对子女在经济方面的支持以及日常生活的关怀照顾责任也随之终止,而子女则有权决定是否与父母共同度过剩余的人生岁月,或是选择走入生活中的独立道路。但是,如果子女尚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教育过程中,亦或是由于患有神经系统疾病、肢体残障等可能影响正常生活质量的身体状况,那么父母就必须持续地担负起照顾小孩的重大责任。
在此情况下,父母仍然应该竭尽所能地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生活协助,直到有朝一日他们拥有足够的能力独立应对人生中的各种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18岁以后可以追之前的抚养费吗
自年满十八周岁起,便可依法索求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抚育未成年子女乃父母的法定责任,关于诉请支付抚养费用之诉求,并不受诉讼时效规定所束缚;
2.在孩童尚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向承担抚养义务之人提出支付抚养费用之诉求,则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3.当孩童届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依然可行使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权。关于儿童抚养费用索赔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以孩童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明确表示寻求其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用;
2.将该起诉状交付至未有履行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之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所在地法院,并支付约为二十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3.接着耐心等待案件审理之日的到来;
4.在开庭审理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例如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判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之抚养义务通常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子女充分成长,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时,父母对于其经济上的资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照料责任亦随之终止。然而,若子女尚处于接受高中阶段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过程中,或者身患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疾病,那么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照顾职责。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生活援助。关于此类特殊情况的确切界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