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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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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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宅,具有经济、保障和实用三大特点。与市场上的商品房不同,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五年内不能随意买卖,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这种房产性质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特的性质,它实质上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宅区。与市场上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而言,经济适用房具备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显著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的五年之内是无法随意进行买卖交易的,而其主要面向对象也为本地区的中低收入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者需要携带自身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必须切实依据事实情况,详细完整地填写申请审核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

3.市级房屋管理局按照既定程序,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评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乃由政府斥资兴建之具有保障性质之社会福利型住宅,此产品具备经济实惠、生活保障以及其实用性等多元特性。相较于市面上普遍的商品化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的五年之内,不得擅自进行交易,其主要服务对象为中等及以下收入阶层的家庭。此类房产性质的设计初衷在于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坚实的住房保障,从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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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性质是怎样的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属于由政府出资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所以经济适用房跟商品房相比,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大特征,一般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的5年内是不允许随便转卖的,而且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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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样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的,不是个人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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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是什么性质?经济适用房属于什么房子啊?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样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的,不是个人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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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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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什么性质?经济适用房属于什么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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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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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了解一下经济适用房性质是什么,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它与商品房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
1. 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 产权:不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 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 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 规划设计:招投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 抵押贷款:可以。
(二) 商品房的特点:
1. 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2. 产权: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5. 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6. 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7. 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特点,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费用和成本不同,而在售价、产权、物业管理、抵押情况等方面均有不同。
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另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件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四、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拿拆迁证购买的享受国家优惠性的房子。而商品房是不要拆迁证就能购房的房子。在产权上无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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