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后收到对方报复怎么办
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之诉并遭遇另一方的报复性行为时,本倡议为其提供以下解决路径:
首先,在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若一方采取诸如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待另一方及其近亲人士,则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律师、近亲代表可寻求包括双方所在单位、社区办事处、村庄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在内的权威机构的援助;
其次,受侵害者及其法定代理律师、近亲代表亦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离婚起诉后撤诉算一次吗
应被视为已提起诉讼一次。反之,在法律效应上应当被界定为第二次起诉。
根据法律条款,若原告要求撤诉的离婚案情并无新的发展或因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将参照判决否定离婚以及调解取得和谐离婚的案件处理办法进行裁决,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有新的情况与理由存在,则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在夫妻关系中,若有一方决定提出离婚,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报复行为,此时,受害人与其代表律师、近亲可以考虑寻求所在单位、社区、村庄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机构提供帮助与支持,或者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案举报,乃至向法院提交申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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