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赠与其子或女的现象,是否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相应判断。
首先,如果婚后仅由父或母其中一方全额投入资金并将房产命名于其子女的名义之下,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这处房产是作为个人财产赠送给他/她的,那么这份财产便应视为其子女所有。
其次,如果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位于某位子女名下的不动产,那么这种情况可以理解成他们愿意按照各自家庭出资的比例来持有该不动产的部分所有权,前提条件是相关的当事人并没有作出其他明确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为女儿购置房产是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于何人名下。若房产证上同时记录有两位继承人姓名,那么应理解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夫妇的无偿赠予,因此,此房产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反之,如果房产证只记载了其中一个继承人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这是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赠送于子女的情况下,该房屋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须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倘若仅由其中一方父母进行资金投入并明确表示该赠与行为仅属于子女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资产便可因此划归子女个人名下;然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其所有权将按照各自所出资金额的比例来分配,除非在此过程中另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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