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可以扣款吗
关于企业故意克扣员工薪酬的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下是四个可行的办法:
首先,对被公司克扣薪水产生疑惑或争议的时候,广大劳动者应该尽可能第一时间向雇主提出及时支付薪酬的需求,积极与雇主展开对这项问题的深入讨论并且尽快协商出个可行方案。通常来说,绝大部分雇主都会权衡利弊,在衡量诉讼成本及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之后,他们可能会积极响应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意支付合理合法的收入。当这两种利益相关方能够就薪酬问题达成共识且签署和解协议时,劳动者需牢记一点,那就是这个和解协议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在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工人代表、雇主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组建,他们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势力,有助于协助双方排查矛盾,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双方的负担压力。因此,假如因为薪酬问题和雇主产生分歧,劳动者们完全可以优先选择这种方式。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会起草一份调节协议,虽然这份协议同样没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若是经过上述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纷争,或者争议一方感到无法接受协商的内容,那么他或她可以在劳动合同结束一年期限内,向雇主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心提出仲裁。需要清楚明白,以上提到的各类方式并非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它们的真正意义在于帮助劳动者维权,但最后,以上所有生动的努力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劳动者必须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之前的和解过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仲裁阶段在正式审理开始之前还会组织一次调节,如果那时候能拿到一份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自然最好,不过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争议其实都是以终局裁定为基调的。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并不十分满意,他们可以在接收到仲裁判决书的半个月内,向审判法院递交上诉申请。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都未能取得满意的成果,比如薪资未能到位,或者要回的薪资数目不够,这并不是说就此打住,还有一次最后的救济机会,那就是通过诉讼的形式再来一次来充实这一环节。当然,雇主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尝试申请撤销已经做出的仲裁决定,这项规定充分体现出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而定。
首先,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协议中的条款加以解决即可。
其次,若是由于劳动者的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从该劳动者的工资当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然而所扣金额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在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地区的平均月最低工资水平。
另外,若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亦可由劳动者自付所产生之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雇主违背《工资支付条例》克扣员工薪酬的问题,有如下相应对策建议:首要步骤,便是让员工立即向雇主出具书面薪酬支付请求,以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圆满解决方案;第二个途径是诉诸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借助其公正、中立和协调的地位来协助解决纠纷;如果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取得理想效果,那么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员工则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半个月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方能申请撤销仲裁决定,这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维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