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刑警队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当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延迟现象时,您可采取以下途径表达质疑与申诉:
首先,您可以向本地的检察院机构递交投诉;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于政务方面存在问题,还可向专门负责监督此类工作的机关举报。一旦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案件或发现犯罪线索,他们应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研究。经查证属实,若案情属于需由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的状况,或受害人拥有足够证据证实的较轻型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须依照法律规定将资料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具有合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告知当事人已取得的权利以及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诉等事宜。在收到控告人的案件资料之后,如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则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至控告人家中。倘若控告人对此决定表示不满,他有权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先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复议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务必给出答复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后是什么
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通常情况下,他们将面临接踵而至的侦查环节。在此阶段,公安执法部门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以期获取充足、确凿的证据材料。倘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将会在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然而,若检察机关未能予以批准,嫌疑犯则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随后,案件将进入到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两个重要阶段。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若遇公安部门办理案件进程拖延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本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及控诉,或者直接向政府内部负责监察工作的相关机构进行举报。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案件后,应当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如果经核实确定构成刑事罪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将其移交至当地司法机关审理,并且向涉案人员明确告知其所拥有的诉讼权利。倘若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则需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送达。对于这一决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主管部门也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