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已经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您有权选择退货并向制造商或经销商讨回赔偿款项,且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得到价额十倍的补偿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应将其视为一千元。如果是因为食品无法满足食品安全标准而使您蒙受了损失,您同样可以向销售商或制造商索取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七十五是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在发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存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下,除了按照该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之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首先,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管辖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实行的罚款将会处于他们在上一个年度里从所在单位所获得的收入1倍到10倍之间,其次,如果出现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等情况,那么本条的规定将不会适用。
然而,若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列出的情节,则无需遵循上述规定进行仅针对责任人的罚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后,您有法定权利选择要求退换商品的同时,向制造商或者经销商提出赔偿申请。赔偿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商品价值的十倍,或者实际损失的三倍。如果由于所购食品未达到安全标准而给您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您同样有着向销售商或制造商进行索赔的权益。倘若赔偿金整体上低于一千元人民币,我们将按照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来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