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一级卡二级卡资金怎么换算
关于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认知方面,我们主张通过将涉及帮信案件之特定银行卡的收入总额进行累加以作出确定。从刑事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对于交易流水的评估计算方法通常根据被指控或调查处理的账户所得资金作为依据。因此,单纯的入账额即可视为支付结算金额。具体而言,支付结算金额的特殊入罪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2)仅需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即便难以完全对应上游犯罪的总金额,或者仅有相应金额未达20万元,亦满足了入罪标准。例如,涉案银行卡的银行流水高达120万元,然而能够与上游犯罪实际对应并确认无误的金额却只有15万元,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支付结算金额的特殊入罪标准,即将该支付结算金额设定为120万元,从而最终判定此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认定支付结算金额时,我们需要分清行为人行事者银行卡中的资金及其目的用途。部分行为人可能在出售银行卡之前已经将其与个人电子账户进行关联绑定,然后在出售之后继续利用该银行卡从事一些不当的结算操作,于是出现了犯罪资金与个人合法使用资金相互混杂的现象。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建议各位亲们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开始至结束时间段以及累计总金额,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应采取保护被告权益的原则理解并酌情予以扣除。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一级卡会不会坐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制裁。以下是对此行为进行惩戒的几个具体情形分析:
1、对超过三名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协助行为;
2、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钱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通过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形式投入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
4、在本次违法行为中获取的不当利益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之上;
5、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已经因为非法使用互联网信息、帮助推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而遭受过行政处罚,那么现在再次参与这类犯罪活动就是不能容忍的;
6、所帮助的对象在实施了相关犯罪后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7、如有其他引发强烈反应的恶劣情节也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支付结算金额问题,我们团队认为应该以特定银行卡收入总额进行累计计算。针对此条款,支付结算金额并不需要与上游犯罪的金额完全对等,只需超出人民币100万元便可构成犯罪。然而,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行为人的个人资金与犯罪资金,以确保能够精确地计算出涉及案件的所有流水时间段及其总金额。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我们主张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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