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婚后由单方面资金投入购买房产的情况,倘若其房产最终登记在个人名下,1.若房产已全额支付房款,那么这便可以视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个人所有资产。
若房产仅支付了首付费用,则应按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剩余未还清部分以及其增值所产生的价值将被视为主妇共有的财产,属共有制。
其次,当婚姻关系缔结之后,由单方面资金投入购买的房产,假如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视为共同财产,实际上构成了一方向另外一方的赠予行为,夫妻双方将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男方出轨犯法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越轨行为并非违反法律规定之事。此类行为虽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其本质上更多地属于道德标准所涵盖的范围之内;然而,倘若越轨者选择与第三人以正式配偶的身份共度时光,那么便可能被认定为涉嫌实施了重婚犯罪行为,进而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由单独一方进行购房事宜的情况下,无论购房款项是否完全支付完毕,若房产只登记在了该方个人名义之下,将会被视为将个人财产予以转变和提升,因此属于该方的个人资产范畴。然而,如果仅仅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其剩余的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当婚后由单独一方进行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字之下时,这将被视为一种共同财产的形式,构成了一种赠与行为,从而使得双方共同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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