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满一年移交检察院需要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检察机构将会采取以下几种具体操作手段,以期顺利完成案件的裁决工作:
首先,若发现相关案件当事人存在明确的犯罪行为以及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检察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案件递交至国家司法审判机构进行公正的审判评判。在此过程中,检察官有权对被告人施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是否需要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其次,倘若涉及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不足或者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使得案件审理缺乏足够依据,此时,检察官有责任及义务将案件全部退回给立案侦查的公安部门,由其进行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补充调查。必要时,在补充调查期间内,即使公安部门已经对相关涉罪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的措施,也必须先解除此类限制,转而适用上述提及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温和的措施。
最后,如果检察机构经过严格核查,确实无法找到确切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指向,或者案件涉及的性质极其轻微,又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理由不便于继续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检察官面临的选择就是做出无罪不起诉的决定。而对于所有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无罪人士来说,相关机构应当立即对其撤销所有针对他们的强制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满一年检察院会收监吗
对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仍需加以仔细审查。若公检法三方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在案件移送至法院之后,该法院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将其取保候审。但是,若经法院审核后发现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此时便有权对其实施收监执行。另一方面,若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后,判定被告人所犯之罪应执行实刑,则通常情况下都会立即决定将其拘留收押,进行实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若取得充分的证据支持,该案将会被提交至司法审判机关进行审判,同时可能采取诸如取保候审之类的强制性措施;倘若证据未能达到充足程度,案件则将被发还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候也可能解除先前已经实施的强制措施;如果无法查证到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或者案件性质较为轻微,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原因,那么检察机关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撤销相关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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