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
在处理离婚事务之时,如需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以下为常见的几种途径:
首先,通常情况下,您或您聘请的律师无法直接通过申请的方式查阅对方的储蓄账户详情,仅能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提出直接申请,恳请法院派人前往相应银行进行调阅。
其次,倘若对方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已悉数获取,比如卡号以及开户人姓名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您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调集所需证据以供查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知道对方财产
1.关于对他人银行存款及信用卡进行查询并取得相应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委托的律师都无法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取客户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调查令后才能前往银行调阅相关资料。
2.针对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办理流程相对较为简单:根据法律程序规范,可聘请律师到公证处开具律师所出具的调查函,再带上相关证件通过该函件至对方所在工作单位查询并取得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若需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可以采取下列途径:依照法律规定,律师无权直接进行储蓄账户的数据查阅;须先向当地法院提出调查请求或者申请调查令,并请法院派遣工作人员前来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已经掌握了对方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诸如卡号及持有人姓名等,则可以向资金涉案之地的法院申请调集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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