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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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策略:1. 向村委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若未获回复,可联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调解。2. 直接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寻求快速解决方案。3. 若前两步无效,农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4. 涉及相邻关系、环保等问题的纠纷,需由相关机构协调管控。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投诉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投诉

关于宅基地纠纷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选择就近的村委事务所或所在镇级政府,提交申请备档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备案过程但尚未收到正式回复,可进一步联络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寻求调解解决方案。

2、可直接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接洽协商,以期尽快妥善解决纠纷事宜。

3、当已遵循前述途径未能获得满意结果时,即等于已通过行政机关登记流程,农民完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裁决。

4、另外,对于涉及相邻关系、环保等问题的宅基地纠纷,还需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管控。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纠纷适用管辖法院是什么

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应依据被告的居住地址或合同的履行地点来确定。若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外地提起履行义务,则该案件将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此外,倘若合同或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自主选定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原告住宅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被告法院管辖,也可满足上述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时,以下是几种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可以向所属村委会或者所在乡镇政府进行投诉和申请,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答复,可进一步联络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其次,也可以选择直接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与协商,以期达成迅速解决问题的共识。此举有助于加速问题的妥善解决。 如若以上两种途径仍未能发挥作用,农民享有对相关问题向法庭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诸如涉及到相邻权关系、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的矛盾纷争上,则需要由各级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合作,合力对事件进行调控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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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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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爸爸和别人产生了纠纷,问一下大家啊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有什么规定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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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给协商哪?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可以去信访部门投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被侵占可以吗 依据我国条例的规定,宅基地被侵占,在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地乡镇的办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事项。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人居住地与人面谈沟通。 第十四条 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提出事项: (一)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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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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