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被依法拘留、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逸、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司法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书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这里所提到的“取保候审”,无疑就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取保候审快一年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将胡某取保候审长达十三个月,已超过了法定期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取保候审中手机被扣什么时候可以拿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手机已被警方扣除作为涉及案件的重要证据,通常情况下需待案件审理终结后方能将手机返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是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所持有之手机并未与案件有任何相关之处,则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手机的扣押措施,并且归还至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国家《刑事诉讼法典》的原则下,倘若被拘留或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要改变其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司法机关秉持着维护审理过程公正公平的考虑,有权利要求他们提供可靠的保证人或者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应出具相应的担保书以确保在任何时候他们都能接受传讯并且在开庭时能够在场出席。此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刑事诉讼程序措施,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