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机动车撞击机动车之责任判定,通常以交警部门所开具之事故责任鉴定证书为依据。在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发生碰撞,且无其他过失因素影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应参考其过错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额度。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发现有任何过失时,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当然,若经证实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而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将免除此项赔偿责任。关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人身伤害案件,主要包含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撞上机动车责任怎么划分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之间若发生了交通事故,倘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有确凿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上进行适当调整,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超出总赔偿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相碰撞的责任认定问题,通常依据的是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严格事故责任鉴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总体上并无其他过失行为的前提下,机动车方作为责任人,需要对由此导致的伤害事件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着疏忽或者不当行为,那么应当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即便是机动车一方在本次事故中并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但它的责任比例也不得超过总赔偿额度的百分之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事故损失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恶意制造而成,那么机动车方可以酌情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此外,如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事件,涉及到的费用可能涵盖了医疗诊疗、住院修养、护理照护、营养补充、误工津贴、伤残补助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