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一次性补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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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上,法律保障其享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抚养费应根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量。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一般占月收入的20%-30%,多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收入的50%。固定收入家庭则按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计算。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非婚生子女一次性补偿多少钱

一、非婚生子女一次性补偿多少钱

在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上,法律赋予他们享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因此,在赡养费用方面,应当按照婚生子女抚养的相关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具体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如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金额通常可以控制在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然而,在同时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形下,比例可适当提升,但总体而言,不能超越每月总收入的50%。倘若家庭拥有固定收入,我们将依据该年度家庭总收益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若存在特殊状况时,则可以适当调整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为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然把非婚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犯。

二、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作为单身女性而生育的婴儿所需办理出生证明的程序如下:待新生儿降生之后,可向其母亲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提供家庭产科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审批手续;在此过程中,作为母亲的您必须提供诸如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应的证件资料以备查验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他们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和待遇。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孩子成长所需以及父母实际经济状况,并参考当地生活水准来综合确定。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通常占其月收入的20%-30%为宜;如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增加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而对于收入固定的家庭,可以按照家庭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年均收入的标准,参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面临重大开支或子女患病等情况,抚养费的比例还可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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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一次性补偿多少钱
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上,法律保障其享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抚养费应根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量。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一般占月收入的20%-30%,多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收入的50%。固定收入家庭则按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计算。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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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法用工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非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工资应当继续发放。
2、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当无法证明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时,按照公司缴纳的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通常当地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农业户口养老保险一次性能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农业户口养老保险一次性能交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终身。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支付终身。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也允许补缴,与家庭养老。参保人死亡,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已年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缴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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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是多少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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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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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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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补偿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补偿一般是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成年后不能诉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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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开了一家店因为非法用工被举报了,我想咨询一下那个关于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非法用工单位。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二、一次性赔偿范围。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赔偿依据标准。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四、一次性赔偿计算标准与基数。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死亡赔偿依据与计算标准。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能一次性支付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的更名手续,蔡某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办理。
而后,区某却将蔡某至,请求非婚生女区甲由其抚养,蔡某向区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648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暂计至区甲18岁)。
【律师说法】
蔡某和区某都有抚养区甲的义务。由于区甲尚属年幼且在哺乳期,区甲应由区某抚养。根据蔡某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蔡某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区甲抚养费属于合理范围。由于蔡某事后与孙某签订协议,约定之前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孙某所有,区某出于担心区甲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蔡某一次性支付区甲的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区甲现仍为哺乳期的,该笔费用能否被合理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区甲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蔡某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在区甲成年之前应设立专户由蔡某、区某共同管理为宜。区某作为直接抚养区甲的监护人,可以按月从区甲的抚养费账户中支取3000元用于支付区甲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蔡某可以对抚养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如:区某当月支取的抚养费金额如果超过3000元,应征得蔡某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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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女性仍有资格购买社保。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如之前没有缴纳过社保,可一次性补缴15年,享受基础养老福利。若已缴纳但未满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之后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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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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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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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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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农户口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
  
1、可以领取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可以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如何领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是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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