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到小车属于谁的责任
若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其与其他机动小汽车发生碰撞时,事故责任评估应遵循如下规范:
首先,如无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则无法认定其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须由机动车凭其相对优势的动力装置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其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应在充分考虑过错严重程度的基础上,适度减轻机动车方面的赔偿负担。
最后,当未经审查证明机动小汽车方面并不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也应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总责任比例的10%,即百分之十。类似地,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人和行人未被证实有过失,则应由机动车承担包括全额伤害修复等在内的所有赔偿任务。
然而,如有充足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的确立过错误,同样需要依据他们的过错程度加以权衡,合理降低机动车的实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机动车则需要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不超过总数1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撞到绿化带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针对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各方当事人在该事件中所涉及的行为对于整个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恶劣性,来明确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比例:
第一种情况是主要责任人需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种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均需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种情况是次要责任人则需要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三十。关于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所导致的伤害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医疗费用将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认;
其次,误工费用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
最后,护理费用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相撞事故的情况下,倘若被撞的是非机动车驾驶者且未触发任何不当行为,则应当由肇事的机动车辆负起全部责任;反之,如果非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辆的赔偿责任便应相应地予以减轻;而如果机动车辆并无任何过错,其赔偿责任原则上不应超过总损失的10%。对于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均未被证实存在过失行为的情况,机动车辆仍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然而,若他们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则需要根据过失程度来适当降低机动车辆的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赔偿金额都不得超过总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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