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有多少个部门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以街道办事处(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区级)及县级人民政府为审核审批并公示的层次,依照相应程序进行评定。审核单位在此过程中,将借助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多样化手段,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于申请人以及涉及该事项的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都应积极配合,详尽地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与实行监督。
然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或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负责承担各自辖区范围内经适房项目的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者需要携带自身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必须切实依据事实情况,详细完整地填写申请审核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
3.市级房屋管理局按照既定程序,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评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适房的审核程序牵涉到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来说,街道办事处将承担初次审核的责任;而区县级人民政府则需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批工作,并且还需要通过官方途径向公众予以公示。在审核中,有关单位会采用各种有效方法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及现有的居住环境。因此,申请人以及相关机构都应当积极地配合审核过程,提供全面且真实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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