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若原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如若该企业坚决拒绝签发此项证明,您可选择前往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针对此情况,您作为劳动者亦有权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实名投诉,敦促其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并明确要求对方依法按期出具证明文件。若由于原用人单位未出具有效证明导致您遭受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您均有权利提起诉讼,以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单位不给补缴社保怎么投诉
倘若公司未履行相应的社保补缴义务,劳动者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施展权力,依法敦促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或部分缴纳社保。我们通常所称的用工之日,其实就是指劳动者正式加入工作团队的那一天。而所谓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际上就是进行社保缴纳申报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员工的社会保险申报及缴纳手续。关于社保中断的影响,我们必须明确,这无疑会对社保的各项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影响尤为显著。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计算得出的,如果在中断缴费期间,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均无法得到计算,那么必然会对未来养老待遇的高低以及养老金正常调整金额的大小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医疗保险。如果医疗保险缴费出现中断,那么就意味着你将失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当重新开始缴费时,若未能及时补缴或在中断3个月后才进行补缴,那么还需要面临6个月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免付期”。
然而,疾病却可能随时降临,在中断缴费期间或“免付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倘若原先的雇主未能出具相应的解约证明书,此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处理:首要步骤是,向相关的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正式投诉,对其有意规避开具证明的行为加以指责和揭露;接着,我们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事务管理机构提交实名投诉,请求他们着手纠察错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因为无法获得该证明而遭受了损失,那么我们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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