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资大概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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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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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法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与外派员工签订至少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每月进行劳动结算。对于无工作期间的员工,服务机构需按当地法规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工工资大概多少

一、劳务派遣工资大概多少

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即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受聘于外派岗位的员工签订至少两年以上的固有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每月经行一次劳动结算。

另外,针对那些在无工作期间的外派职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义务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按月为他们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薪资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过程中,如因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对第三人产生负面影响时,应由接受此项劳务派遣的用人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劳务派遣机构存在过失行为,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接收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务必签订超过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仅能在临时性或辅助性的职位上启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开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造期限、劳动报到酥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派遣至外单位的受雇员签署为期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须按照月度周期对其进行劳动结算。在受雇员未从事任何有偿工作的情况下,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当地法规,以月度为单位向其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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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派遣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申领。
  
5. 负责派遣员工生育、失业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6. 负责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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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朋友说他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就想咨询一下这个劳务派遣合同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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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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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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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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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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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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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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