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其第二条中明确列出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类个人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九类偶然所得等。
同时,该法律第三条还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税率情况:包括对综合所得采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对经营所得实行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而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进行计征。在第六条中,则详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即对于居民个人类别的综合所得,需要将该纳税年度内获得的收入金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再抵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上海工资个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清晰而易于理解的公式:即应纳税额=(工资报酬所得额-法定需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法定扣除数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定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计算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最后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章的法律条款,明确详列了多种类型的所得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按照特定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了诸如工资薪酬、劳务费用、著作稿酬、特许权利费、经营利润以及九大类的偶然所得等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在第三章的具体规定中,我们找到了关于税率的详细说明,例如对于综合所得,其适用的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经营所得,其适用的是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至于利息、股息等方面的收益,则适用20%的固定比例税率。此外,第六章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扣除一定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扣除项之后,将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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