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纠纷一方拒绝调解怎么办
关于农村宅基地纷争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协商化解、调解达成共识、仲裁公平裁决以及法律诉讼等四种途径。当面临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时,相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并寻求化解之道;若经过协商、调解未果,亦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公正仲裁;而对于仲裁结果不能接受者,也可以在收到决定文书后的第30天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个人与集体组织的争议问题,应由乡级地区或省级及以上级别层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理和处理。
同时,对于相关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质疑者,亦有权在接获通知之日起的第30天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展开法律诉讼程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限范围方面产生的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无需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土地现有的利用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纠纷适用管辖法院是什么
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应依据被告的居住地址或合同的履行地点来确定。若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外地提起履行义务,则该案件将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此外,倘若合同或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自主选定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原告住宅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被告法院管辖,也可满足上述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首先可以尝试进行协商以及调解工作。如果这两种方式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或者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乡级或者省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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